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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控制度与风险管理系统

内控制度

为规范经营管理行为,防范风险,促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,提高管理水平,保障实现发展战略,遵循外部监管要求,提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,落实中石化炼化工程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所属子(分)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内控责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会计法》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》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、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》、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了《SEG内部控制手册》。


《SEG内部控制手册》包括总则、公司层面控制、业务层面控制、权限指引、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、附则六部分。业务层面控制包括58个内部控制矩阵,内容涵盖资金活动、采购及生产活动、资产管理、销售业务、研究与开发、工程项目管理、担保业务、业务外包、财务报告、全面预算、法律事务管理、关联交易、税务管理、人力资源、HSE 管理、质量管理、信息资源管理、信息系统管理、信息披露、审计管理、企业改革与管理、外事管理、境外机构管理等 23 大类。​

风险管理

董事会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最高决策机构。公司总部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,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。总部部门及所属子(分)公司是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机构,负责及时辨识、分析和评价生产运营过程中的风险事项,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,并付诸实施。

公司建立包括目标设定、风险识别、风险评价、风险应对、监督与改进等环节的风险管理机制。总部部门及所属子(分)公司每年初结合当前生产经营形势,分析研判内外部环境变化及影响,识别各专业领域面临的风险因素和重大风险点,对识别的风险进行打分评价,重大、重要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和监控预警指标,公司经营风险实施动态监控。公司总部及所属子(分)公司风险内控部门至少每季度开展风险和内部控制检查评价,审计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综合检查评价,定期编制年度、中期风险管理与内控工作报告、向公司管理层、董事会报告。​​